厦门:共享汽车需全部采用新能源车

新闻中心 2025-09-04 22:30:41 85

厦门实施全省首个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经营管理规范

共享汽车需全部采用新能源车

海西晨报讯(记者 雷妤 通讯员 王玉琳 李凌云)共享单车、厦门需全共享充电宝、共享共享雨伞……随着“共享经济”概念迅速普及,汽车共享汽车也随之进入人们的部采视野。与共享单车初入世相同,用新共享汽车进入厦门后,厦门需全也给城市管理带来难题。共享

昨日,汽车记者从交通部门获悉,部采 4月22日,用新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实施《关于规范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经营管理的厦门需全指导意见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这是共享全省首个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经营的管理规范,也是汽车国内首个实现信息化、智能化、部采规范化、用新协同化一体管理的汽车分时租赁经营行业规范性文件。

何为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经营?也就是俗称的共享汽车。目前,在厦运营的共享汽车有400多台,包括GoFun、摩范、小灵狗三个品牌。厦门市运输发展中心汽车租赁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,《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》中仅有原则性规定,一直以来对于共享单车相关管理尚属空白。《意见》则对共享汽车的联合监管机制、行业准入条件等进行明确,对企业加强行业信息化监管、建立行业信用考核机制、落实属地管理等9各方面提出要求,以及加强承租人管理,进一步规范管理本市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经营,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
记者注意到,共享汽车管理建立了行业信用考核机制,建立与信用考核挂钩的车辆规模动态调整机制,考核不合格的,注销企业许可(备案)资质。

按照要求,从事共享汽车经营需在本市办理独立法人商事主体注册登记,在本市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并悬挂本市号牌,使用性质应登记为租赁,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,车辆类型为荷载人数为9人以下的载客汽车,并全部采用新能源乘用车。车辆应安装符合有关标准并经本市备案、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和应急报警系统装置,接入行业监管平台。

企业应向所在地(主要办事机构)县级以上交通部门提出申请,提交符合规定的相关材料,属地交通部门应依法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。作出许可的,向企业颁发《福建省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》,并向相应车辆配发《福建省租赁汽车证》。

本文地址:http://www.engwrite.com/news/19c5999921.html
版权声明

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,不代表本站立场。
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,未经许可,不得转载。

全站热门

心岸能源煤市场报价隐现下位回降迹象

热期教去世扎堆做远视矫副足术 专家揭示:不能一劳永劳

看重提防!凉山那些县市人祸危害较下

星空有约|7月,昴星团陪月两次“上线”

国庆少假时期 煤市需供低迷

2024年昭觉县火把节彝族传统选美大赛公告

党的两十届三中齐会公报一图读懂

“放歌青铜古都·燃情果园新城” ——盐源邀您共赴火把盛会

友情链接

    系统发生错误

    系统发生错误

    您可以选择 [ 重试 ] [ 返回 ] 或者 [ 回到首页 ]

    [ 错误信息 ]

    页面发生异常错误,系统设置开启调试模式后,刷新本页查看具体错误!